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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内容摘要:3月12日,开发区香江路工商执法所查处了某大型商场的部分不合格茶叶,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3月12日,开发区香江路工商执法所查处了某大型商场的部分不合格茶叶,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近日,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香江路基层分会接青岛市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单,一位消费者反映在辖区某大型商场购买了6袋崂山绿茶,茶叶包装上没有配料表。接投诉后,香江路基层分会投诉处理人员同区工商局香江路所执法人员立即到商场进行查看,经查该茶叶包装上没有成分或者配料表。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成分或配料表”。香江路基层分会经过调解,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买的费用,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共计1980元。
该工商所执法人员扣留了该经营者销售的6袋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崂山绿茶,共计180元。同时发现另有一商家存在同样的情况,查扣茶叶44袋,共计1079.8元。目前两案已立案调查,并将对此种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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