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之家 发表于 2013-10-10 23:33:46

福建省茶叶学会

本帖最后由 茶之家 于 2013-10-11 13:34 编辑

    福建省茶叶学会成立于1956年12月16日,至今已有53年历史。福建省茶叶学会是由茶叶生产、加工、贸易、科研、教学、质检、茶艺、茶文化等部门的科技、管理人员与有关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社会团体,隶属于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挂靠在福建省农业厅。
      53年经历了1—8届理事会。第8届理事会于2007年10月20日换届改选。会长冯廷佺连任,常务副会长杨江帆,副会长高咸周、陈荣冰、危赛明、潘文毅、冯恒、陈杭生、柯权、王大庆、王捷等9位。秘书长高峰,常务副秘书长汤鸣绍(专职),副秘书长杨芳、叶乃兴、刘屹。聘任张家坤、陈营官、曾喜祥、李祖可、张天福、吴建华为名誉会长,2009年又补聘刘德章、陈明枢、童万亨为名誉会长;聘赵觉荣、陈世泽、朱永康、宋闽旺、叶恩发、林文侨、骆少君、李育兴、陈小平、郑勇为高级顾问。现有理事76名,常务理事33名,会员总数946个(其中团体会员75个,个人会员871人),拥有高级职称科技人才121人。下属5个分支机构:《福建茶叶》编辑部、张天福茶学研究分会、技术咨询委员会、名优茶推广工作委员会、闽台茶叶合作研究分会等。内部设立:秘书处、茶业经济、学术、科学普及、对外联络、质量安全、制茶与机械、茶艺与文化等7个工作委员会以及《福建茶叶》编委会、《闽茶会讯》编辑部、《茶缘》杂志社。
     53年来围绕着为经济建设服务、为茶叶科技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技知识、培训人才、推广科技成果与先进技术、推介名优茶、推动品牌建设、参与科技认证、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茶区、茶企业、茶农的创收增效作贡献。每年组织科技人员开展茶叶科技调研、深入第一线指导无公害、有机茶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推广新良种、新技术、新设备,促进茶产业发展;与科教单位协作开展茶叶科学实验,许多成果都是福建省茶叶学会会员取得;从2002年起每年连续在大中城市举办大型“茶博会”、“茶文化节”,宣传茶文化,推介名优茶,展示闽茶新风貌;年年举办各种名优茶评选活动,宣传名优茶,树立品牌形象,促进茶叶质量提高。特别是2006—2008年连续三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成功举办“人文中国•茶香世界”中华茶文化宣传活动,得到业内外好评,被视为“茶奥会”。三年的活动层次高、内容多、范围广、作用大、效果好。得到国家和中央有关领导的关注和参与,有2600多位专家、企业家和80多个国家的129多位驻华使节参加;征集到论文150多篇,编印三本论文集;收到评茶样1483只,评出金奖101个、银奖166个,铜奖178个,优质奖167个;举办两届名茶与茶文化展,接待来宾3万多人次,对宣传中华名茶与茶文化效果空前。三年的茶文化活动成功创出“申奥茶”,福建省茶叶学会被授予“2008国际新闻中心茶叶特许供应商”:率领12个生产基地,以12种“中国申奥茶”活跃在奥运会期间,为中国茶叶推向世界立下汗马功劳。
      1979年5月,福建省茶叶学会创办了《福建茶叶》季刊,至今已30周年。共刊出121期,办刊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2002年第2期起扩版为16大开本,图文并茂的彩印版后,刊物质量得到同行专家的肯定。从1996年荣获福建省优秀科技期刊奖以来,先后于2002年、2004年、2006年连续荣获中国农学会、中国期刊协会农业期刊分会第3—5届全国优秀农业期刊奖;2006年9月、2008年9月又被省科协授予福建省优秀科技期刊奖。内刊《闽茶会讯》,原为《福建省茶叶学会通讯》,于1987年6月4日创办第一期,至今已办了22年。从2004年第一期起更改为《闽茶会讯》,每年不定期出刊,至今已刊出120期,刊载会内消息与“八闽茶人”等短文,很受会员所欢迎。从2005年2月起,又创办以宣传茶文化为主的《茶缘》内刊,至今已刊发25期,全部是彩色版,刊物内容与质量得到省内外各级领导与同行认可。还编辑出版了《福建名茶》1-2集、《张天福选集》、《手届张天福茶学思想研讨会文集》、《闽中茶品天下高》、《人文奥运与中华茶文化高峰论坛文集》1-3集等10多本书籍。为了办好“科技工作者之家”,从2004年还购买了365.4㎡的办公楼,2004年6月迁进新居,学会终于有了自己的家。由于我会在学术交流、科普教育、技术咨询服务、培训人才、推介名优茶、培育市场、宣传品牌闽台合作等方面做出成绩,得到省科协与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1991-1993年被省科协评为统计先进学会,1994年2月被评为科协系统先进集体,1998年12月荣获1997年度“全国省级学会之星”称号,2002年4月荣获省民政厅授予的“先进社团”称号,2002年8月荣获2001年度“全国省级学会之星”称号,2002年9月被评为省科协2001年度福建省级学会“学会之星”促进称号,2003年10月荣获2002年度全国省级“学会之星”称号,2004年8月被中国科协等授予“1999-2002年‘学会之星’三连冠”称号并获奖牌,2007年2月我会被授予“2001-2005年度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7月被中国科协等授予“2002-2006年学会之星三连冠”称号,2008年11月被省科协评为2008年度“全国省级学会之星”称号,2008年12月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A级社会组织。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6层西侧。
邮编:350003;电话:0591-87601225、87606731,传真:87609027。
Email:Fjtea@163.com

福建省茶叶学会章程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福建省茶叶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学生会员、团体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福建省茶叶学会的会员,应拥护福建省茶叶学会的章程、在福建省茶叶学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并具有下列资历和条件,方可吸收为福建省茶叶学会会员:
      (一)  个人会员:
      1、 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2、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和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茶业工作二年以上、大专毕业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四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在农业高等院校或茶叶科研单位攻读茶博士、硕士生或本科在校生,品学兼优,可由所在校的会员介绍申请为学生会员。学生会员毕业后,即可转为普通会员。。
      4、 自学成才获得同等学历,从事茶业工作五年以上已具有相当于本条规定的学术水平、工作经验的茶业经营管理人员;
      5、 有突出成绩的茶业企业家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从事茶业组织管理的有关领导及实际管理者;
      (二) 团体会员:
      凡从事茶业、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有一定规模,信誉好并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茶业生产、加工、经贸、科研、茶艺等企事业单位和有一定经营规模,较好的经营业绩,对福建省茶叶学会工作有支持、有贡献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三) 名誉会员:
   旅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符合福建省茶叶学会会员条件的中国籍和华裔茶叶科技及茶叶经贸人员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成就、热心参加我会组织的科技、经贸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通过、报省科协备案,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凡符合入会条件者,经本会会员介绍,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其它必须的有效证件;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团体会员由该团体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讨论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业务学术活动;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六)入会自愿、退出自由;
      (七)学生会员、名誉会员除第十条中的(一)、(五)不享受外,其他权利享受与普通会员相同;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关心支持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二年不缴纳会费和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自然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坚持民主协商的办会原则,其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会的主要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或提前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茶业经济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对外联络工作委员会、制茶与机械工作委员会、质量安全工作委员会、茶艺与文化工作委员会与期刊编委会等工作机构。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下列分支机构:福建省茶叶学会《福建茶叶》编辑部、张天福茶学研究分会、技术咨询委员会、名优茶推广工作委员会、闽台茶叶合作研究分会等5个,不具有法人资格,承办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副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一)负责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制定本会的年度计划;
      (三)负责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退会或除名;
      (六)审核经费和财务管理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必须有足够的时间主持日常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任职年龄的,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   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但留任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其他重要事宜。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的招聘;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编辑出版刊物的收入;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实体企业收入;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挂靠单位同等条件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7年10月20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茶叶学会章程”和社团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省茶叶学会(英文名称 Fujian Tea Science Society,缩写FTSS)(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全省茶业科技工作者、热心茶业的人士、有关部门领导和茶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非盈利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茶叶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发展茶业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福建省科协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茶业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务实、协作”的精神,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茶叶科技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茶叶科技的普及与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茶叶科技与经济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我省茶叶生产现代化,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世界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挂靠在福建省农业厅。
      第五条 福建省茶叶学会会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6层西侧,邮政编码35000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福建省茶叶学会围绕茶叶科技领域及茶业经济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 开展国内外茶叶学术交流,促进茶叶科技发展;组织科学技术问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加强同国内外科学技术团体和个人的友好联系;
      (二) 编辑出版茶叶科技与茶文化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传播科学技术信息;
      (三) 普及茶叶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茶叶先进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和茶叶产销信息;
      (四) 开展科研课题研究、技术咨询、项目论证,参与有关茶业产业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茶业领域产品质量、人才技术水平的评定、茶叶科技发展的咨询和合理化建议;
      (五) 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茶叶技术人才,努力提高福建省茶叶学会会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六) 推荐、评定和奖励茶叶优秀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和茶叶、茶具、茶饮料及茶叶相关产品。
      (七) 弘扬茶文化,开展茶艺、茶文化活动,普及饮茶健康知识,促进茶叶消费。
      (八)推动茶叶品牌宣传,大力推广福建名优茶,不断占领国內外茶叶市场。
      (九) 举办为茶叶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
      (十) 为维护茶叶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要求和意见。
      (十一)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转移的职能和委托的工作,开展其他符合福建省茶叶学会性质和宗旨的活动。
      (十二)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闽台茶叶合作研究,不断提升茶产业科技水平。
      (十三) 福建省茶叶学会对各设区市、县(市)茶叶学(协)会,实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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